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信贷业务 > 流动资金贷款

  我行向企业类客户发放的用以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或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对象:

  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

  额度期限担保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企业类型、销售及担保情况综合确定;

  2)贷款期限:短期贷款不超过1年,中期贷款不超过3年;

  3)担保方式:分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版权所有: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 苏ICP备10023978号 投诉监督邮箱:tcnsh@126.com 该网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