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签到,上午9:30开始会议。
二、会议地点
本行322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88号)。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行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出席对象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4年5月17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六、会议议程
(一)审议如下议案:
1.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
4.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草案);
5.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6.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制订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二)听取如下报告:
1.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报告;
2.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服务工作报告;
3.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4.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5.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自评及其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6.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7.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参会须知
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参会股东及代理人须在2024年5月17日17时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金证、授权委托书(如有)到所在支行进行参会登记,并填写参会回执;委托他人参会的填写授权委托书。
八、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公告发布地点:《海安日报》、本行门户网站、各营业网点公告牌。
(三)联系方式: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8926206。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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