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的服务质量与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规定,海安农商银行于2022年8月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回函业务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部门
海安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为函证业务集中回函的受理部门,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长江中路88号,联系电话:0513-88925887。
三、办理要求
1.银行询证函须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规定的格式,并注明会计事务所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加盖骑缝章。
2.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或介绍信应注明被询证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证件号码、询证事由等信息。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回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各营业网点及官网公示的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五、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为:0513-9600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