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要求,现将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如下:

一、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本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情形下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9.98%(以单利计算)。

特别提示:除本公示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本行及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二、综合融资成本构成说明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正常履约成本项目:

序号

成本项目

收取方式

收取标准(年化)

收取主体

1

贷款利息

按还款计划分期/到期收取

按LPR±基点确定

本行

2

担保费

一次性/分期收取

按合作机构标准

合作担保机构

3

转贷费用

一次性

按合作机构标准

合作转贷机构

注:上述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各贷款产品的具体成本构成以借款人与本行签署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为准。

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借款人可能承担的或有成本项目包括:

或有成本项目

收取标准

收取主体

逾期罚息

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

本行

逾期复利

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

本行

挪用罚息

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

本行

四、说明

1.本公示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2.本公示所称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是指借款人在正常履约情形下可能承担的最高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水平。

3.因利率定价基准调整、开展优惠活动等原因导致相关融资成本发生变动的,本行将及时告知借款人。

4.各类个人贷款产品的具体综合融资成本,以借款人在贷款办理时签署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为准。

5.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本行将在签署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3-88925866

营业网点:本行各营业网点

官方网站:www.haianbank.com

监督电话:0513-88896008

 

附件: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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